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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除了退休金,这笔钱爸妈也可以领→

佛山发布 2024-04-01

除了退休金外你也要了解一下如何帮家里的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
这份指南请收好哦~



禅城区


发放对象

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驻禅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且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领条件

本地户籍,年满70周岁即可。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或银行卡(建议使用社保卡或农商行卡)。


申办流程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高龄津贴,符合条件人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既定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于每月25日前后将高龄津贴发放至老人个人账户,如因老人银行账号异常导致拨付失败的情况,则在下月补发。
高龄津贴原则上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申请人由于自身原因延误申请的,如延误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应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之月起全额补发;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
2.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持津贴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请。



南海区


发放对象


满70周岁的南海区户籍老年人。


申领条件

南海区户籍,年满70周岁即可。


所需材料

申请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高龄津贴申请表》;

出示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镇(街道)指定银行]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出示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办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高龄津贴,符合条件人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既定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原则上逐月发放,次月发放上月津贴高龄津贴原则上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延误申请的,如延误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应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计算(提交申请的日期以受理回执的日期为准)。
2.结合个人需要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持高龄津贴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请。


线上申请

用手机下载南海通APP,然后用老人的身份证注册南海通账号,进入页面后点击“全部”——“部门主页”——“民政局”——“高龄津贴(秒批秒办)”根据页面指引上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清晰照片,即可进行秒批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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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发放对象


年满80周岁的顺德区户籍老年人。


申领条件

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即可。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或银行卡(活期账户或储蓄卡账户,顺德农商行优先)、顺德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如老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办流程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高龄津贴,符合条件人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既定标准领取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原则上逐月发放,次月发放上月津贴。高龄津贴原则上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申请人由于自身原因延误申请的,如延误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应从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之月起全额补发;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
2.结合个人需要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持津贴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请。
线上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进行在线办理,根据页面指引上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申请表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即可进行秒批秒办。




高明区


发放对象


具有高明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申领条件


具有高明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存折或存储卡(推荐使用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老人相关生存信息材料(如老人手持当天报纸的照片等材料)

2.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

原则上应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存折或存储卡(推荐使用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老人相关生存信息材料,例如老人手持当天报纸的照片,交村(居)委会留存。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2.村(居)委会公示

村(居)委会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户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按时上报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3.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批

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批后,须留存备案,知会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



三水区
申领高龄津贴须具备两个条件

(1)三水区户籍;


(2)80周岁以上。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含15日)户籍年龄新满80、90、100周岁的人员从该季度开始领取相应标准的高龄津贴。


发放时间


每季度发放一次。


申领流程

即将年满80、90和100周岁的老人,在达到津贴发放年龄段的上一季度,由其本人或代办人持其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存折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核实材料并公示7天后,报村(居)委会报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核,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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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民政

编辑:麦彤欣

审校:麦丽敏、刘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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